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7-06-16 16:08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锦绣城南安置小区、湖北景名苑安置小区、紫阳安置小区、怡景翠园安置小区位于点军区点军街办巴王店村、范家湖村、紫阳村和李家河村、巴王店村共4宗264448.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和划拨编号分别为:宜市国用〔2015〕第40905号、宜市国用〔2015〕第40906号、宜昌征地划拨〔2015〕005号、宜昌征地划拨〔2015〕006号;用途分别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划拨;本次收回面积为:102008.92平方米、62088.11平方米、34080.28平方米、66271平方米),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宜昌征地划拨〔2015〕006号)划拨决定书、变更(宜昌征地划拨〔2015〕005号)划拨决定书。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