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市麒麟竹器厂位于宜昌市东山大道291号1816.1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08〕第130301013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划拨),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