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华鹏置业有限公司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6-11-25 17:27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市华鹏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柏临河7宗共计196293.3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宜市国用〔2007〕第180104139号25720.85平方米、宜市国用〔2007〕第180104138号25457.89平方米、宜市国用〔2007〕第180104137号13656平方米、宜市国用〔2007〕第180104115号13730.25平方米、宜市国用〔2007〕第180104114号91274.96平方米、宜市国用〔2005〕第180104117号13295.25平方米、宜市国用〔2005〕第180104116号13158.13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