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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南湖公园筹建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6-10-19 15:26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市南湖公园筹建处位于宜昌市隆康路的2宗共计13734.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宜市国用〔1995〕第090302116号1793.27平方米、宜市国用〔1998〕第090302116号11941.04平方米;土地用途:公园与绿地;土地性质:划拨),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