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宏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伍家岗区徐家湾8057.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150101029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划拨,准确面积以地籍测量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