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勤村9993.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06〕第180102008-1号;土地用途:仓储用地;土地性质:划拨),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