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伍家岗区伍家乡前坪村委会15294.0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11〕180104202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划拨),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