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市伍家岗区共同实业公司位于伍家岗区共同村龙家湾处7684.4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180202027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划拨),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