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猇亭区长江居委会毛家岗居委会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12-24 17:20来源:土地利用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猇亭区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猇亭区长江居委会419平方米、毛家岗居委会14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宜府函〔2015〕116号)。
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定程序公开上市交易,实行招拍挂出让供地,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