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环城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11-05 17:09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加快实施城市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西陵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西房征决字〔2015〕第4号、第6号、第7号)以及《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40134〕号)确定的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收回位于献福路、环城东路、学院街、民主路合围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见拆迁范围图),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若有错、漏的单位或个人,以市规划局下达的拆迁红线为准。
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交由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规划要求公开上市交易,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由西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