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10-26 17:44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加快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儿童医院)建设和投资规模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4〕366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城东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城东5号地块的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7109.2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宜市国用〔2012〕第140201502号,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1820.09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划拨,未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划拨给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儿童医院),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城东新区5号医院用地补偿协议》和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儿童医院)与宜昌市伍家岗区旭光村《土地产权转让协议书》执行。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