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猇亭区金岭社区居委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9-01 16:54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加快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区分局和宜昌市猇亭区金岭社区居委会签定的《土地补偿协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宜昌市猇亭区金岭社区居委会位于猇亭区逢桥路13509.9平方米国有土地(划拨工业用地,未发证)使用权。
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依法按程序出让,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由猇亭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