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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河兴企业总公司3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9-01 16:52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西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与宜昌市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签定的《土地征收还建安置协议》、宜昌市明珠实业有限公司与宜昌河兴企业总公司签定的《协议书》、宜昌市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书》及市政府批示,经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西陵区沙河村宜昌市河兴企业总公司菌种厂(面积1345.48平方米,宗地号420502010005GB00008号)、饲料厂(面积578.05平方米,宗地号420502010005GB00105号)、永德利食品厂(面积124.35平方米,宗地号420502010005GB00088号)3宗土地共计2047.8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拟划拨给宜昌市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用于拆迁还建的明珠物流项目建设,收回土地的补偿由宜昌市明珠实业有限公司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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