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沿江大道44-45号等合围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为加快实施城市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和西陵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西房征决字〔2014〕3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沿江大道44-45号、北门外正街30-72号合围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6宗单位土地3851.22平方米、个人土地面积4156.1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若有错、漏的单位或个人,以市规划局下达的拆迁红线为准。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规划要求公开上市交易,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由西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附:沿江大道44—45号等合围地块上单位及个人土地的具体情况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沿江大道44—45号等合围地块上单位
及个人土地的具体情况
1.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土地面积3468.14平方米,宗地号420502011012GB00096,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已发证,本次全部收回。
2.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土地面积205.48平方米,宗地号420502011012GB00013,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未发证,本次全部收回。
3.宜昌市人事局,土地面积3960.23平方米,宗地号420502011012GB00085,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土地性质为划拨,已发证,本次收回土地面积96平方米。
4.宜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土地面积31.25平方米,宗地号420502011012GB00033,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土地性质为划拨,已发证,本次全部收回。
5.宜昌市西陵区北门外正街社区居委会,土地面积40.80平方米,宗地号420502011012GB00025,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已发证,本次全部收回。
6.宜昌市北门外正街居委会,土地面积9.55平方米,宗地号420502011012GB00036,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未发证,本次全部收回。
7.个人住宅(含棚户区),土地面积4156.1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