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等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9-01 16:46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加快实施城市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和点军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决定书》(点房征决字〔2015〕1号)以及点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与点军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点军区卷桥河片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宜昌市锻造厂等9家单位26678.49平方米(合40.0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李万矩、杨少华、吴晓娟等36户个人4253.81平方米(合6.2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位置、面积以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拆迁红线范围、地籍测量面积为准)。
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规划要求公开上市交易,用于宜昌市点军区生态新城项目开发建设,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由点军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