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农家乐生物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7-13 16:08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冠丰房地产、农家乐生物肥、园区公司土地收回补偿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8号)、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分局和宜昌市农家乐生物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收回补偿协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宜昌市农家乐生物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猇亭区金岭居委会3696.05平方米(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00〕字第190501150号,用途为工业)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依法按程序出让,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由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