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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7-07 11:00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加快实施宜昌新区唐家湾片区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和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无偿收回唐家湾片区4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西陵区唐家湾村21299.44平方米(合31.95亩,宗地号:42050210005GB00527号,用途为批发零售)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交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其中,城东大道与峡州大道交汇处19697.43平方米土地按规定要求公开上市交易,剩余的1602.01平方米用地纳入储备。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拆迁补偿由西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