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市政环卫处3号住宅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7-07 10:59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和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环卫处3号住宅楼危房实施提前征收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30号)、《关于对市政环卫处3号住宅楼危房提前征收的函》(宜伍府函〔2014〕7号)以及宜昌市规划局《规划条件申请告知书》(编号:〔2014〕0002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伍家岗亚栈路3号市政环卫处3号住宅楼叶新明、董家富等24户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由伍家岗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