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环城北路3号宜昌市房产管理局等116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7-07 10:58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划拆迁红线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环城北路3号宜昌市房产管理局等116户共计1332.13平方米(其中,420502011009GB00016号宗地322.55平方米、420502011009GB00055号宗地738.71平方米、部分道路公共用地270.8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划拨给市房产管理局,用于环城北路3号危房拆除重建项目建设。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