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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伍家岗小学等单位和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7-07 10:57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市规划局下达的《白沙路、伍临路、沈家店合围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及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决定书》(宜伍征决字〔2014〕5号、7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该旧城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宜昌市伍家岗小学、宜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等38家单位及陈启山、李强、柳红卫等1840户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位置、面积以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拆迁范围红线、地籍测量面积为准)。若有错(漏)的单位和个人,以市规划管理部门下达的土地拆迁红线为准。

  对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交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按规划要求公开上市交易。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由伍家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