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河兴企业总公司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7-07 10:56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委员会与宜昌市河兴企业总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宜昌市河兴企业总公司位于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的3841.90平方米(宜市国用〔1997〕字第060302004号)和2494.52平方米(宜市国用〔1997〕字第060302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委员会,用于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安置房四期项目建设。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