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益兴钢球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加快宜昌庙嘴大桥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点房征决字〔2012〕1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以下八家单位,共计59053.62平方米(合88.58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
1.宜昌市益兴钢球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点军区李家河村,土地面积7461.57平方米(11.19亩),宗地号070101046,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
2.宜昌楚汉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点军区李家河村,土地面积10526.92平方米(15.79亩),宗地号070101177,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
3.点军区点军街办李家河村民委员会,位于点军区李家河村,土地面积4360.25平方米(6.54亩),宗地号070101149,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性质为划拨。
4.宜昌锦绣铭岛包装有限公司,位于点军区李家河村,土地面积7717.91平方米(11.58亩),宗地号070101005-3,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
5.宜昌海道金属硅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点军区李家河村,土地面积3540.04平方米(5.31亩),宗地号070101062-2,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
6.宜昌鼎良口腔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点军区李家河村,土地面积2962.11平方米(4.44亩),宗地号070101037,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
7.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点军区李家河村,土地面积5340.48平方米(8.01亩),宗地号070101045,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
8.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位于点军区李家河村,土地面积17146.05平方米(25.72亩),宗地号070101053-1,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
对上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交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规划要求用于宜昌庙嘴长江大桥建设,其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拆迁补偿由宜昌市点军区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