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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沈怀姣等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7-07 10:51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加快沈家店路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改善周边卫生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宜伍征决字〔2013〕13号)和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4〕136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沈怀姣等人位于沈家店路使用的180203002-23、180203002-15、180203002-13、180203002-20、180203002-14、18020300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79.34平方米。并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划拨给宜昌市市政环卫处用于沈家店路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由伍家岗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