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7-07 10:48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加快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和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无偿收回城东新区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内容及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位于伍家岗区城东大道的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2798.5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0032.2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上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交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规划要求公开上市交易。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