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5-07-07 10:47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加快宜昌市第三十中学(松林路中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告知书》(〔2014〕028号)、伍家岗区发改局《关于松林路中学立项的复函》(宜伍发改函〔2014〕8号)、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变更G〔2006〕40号地块教育设施用地权属单位的申请》、宜昌市第三十中学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旭光村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位于伍家岗区松林路与东山二路交汇处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8790.25平方米(未登记,地上建构筑物已拆迁完成)、伍家岗区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2975.67平方米(未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注销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给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或该区教育主管部门,用于宜昌市第三十中学(松林路中学)建设。旭光村村民委员会使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由宜昌市第三十中学(松林路中学)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