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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4-12-15 11:19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实施城市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规划局下达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4000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花溪路与柏临河路交汇处的8310.73平方米(宗地号180104806)和101971.79平方米(宗地号1801048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上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拆迁补偿由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并按规划要求公开上市交易,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