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4-12-15 11:13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和市规划局《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130021〕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位于城东大道与中南路交汇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5595.94平方米(宗地号140020010501)、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81.93平方米(未登记发证)、明日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0.5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上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规划要求公开上市交易,地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由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