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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长江小学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3-05-20 16:51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原宜昌市长江小学位于宜昌高新区港窑路6504.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04)第140101010-27号)、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4462.53 平方米国有储备用地(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11〕140101601号)和宜昌高新区59.9平方米国有存量土地(具体范围详见拆迁范围图,最终面积以地籍测量为准),同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收回的土地按城市规划要求重新配置,用于宜昌市第十九中学(胜利中学)项目建设,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加快宜昌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题会议纪要》(〔2011〕25号)精神办理。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