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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河兴企业总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3-05-20 16:45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宜昌市规划局《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宜市规预选址〔2011〕02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宜昌市河兴企业总公司(菌种厂)1463.46平方米(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04〕第060302091号,用途为工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宜昌市河兴企业总公司(永德利食品厂)10008平方米(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04〕第06030208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上收回准确面积以地籍测量面积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回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按规划要求,拟用于宜昌市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安置基地仓储用地项目建设。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西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