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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南苑管理区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3-05-20 16:26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管理区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管理区土地面积4536.51平方米(土地证号:100203034号)、7907平方米(土地证号:100203035号)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准确面积以地籍测量面积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