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3-05-20 16:24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位于伍家乡共勤村180203019-1号、180203019-2号、180203050-1号、180203050-2号、180203004-3号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和最终面积以规划拆迁范围、地籍测量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收回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城市规划要求公开上市交易;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