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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湖北昌盛印染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3-05-20 16:23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原湖北昌盛印染有限公司(已破产)位于港窑路767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具体位置、面积以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红线、地籍测量面积为准),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以上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城市规划要求公开上市交易;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