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和自然人刘克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3-03-11 15:01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位于点军区江南大道9906.67平方米(宗地号070301069号)和自然人刘克梅位于点军街办五龙村八组150.44平方米(宗地号0703010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面积以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红线、地籍测量面积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城市规划要求上市公开交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由点军区政府负责。
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