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窑湾乡农科所调味品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2-09-07 16:56来源:土地利用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实施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窑湾乡农科所调味品厂使用的第100202027号宗地、面积137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面积以地籍测量面积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