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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点军区桥边镇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1-08-25 17:38来源:土地利用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为实施城市规划,推进旧城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市政府同意收回位于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范围内地号240104078(原为江南机械厂使用,原地号为142901030)、240104077(原为点军交通管理所使用)、240104096(原为桥边镇人民政府大桥指挥部使用)、240104045(原为陈绍华个人使用)、240104097(原为陈发梅个人使用)及240104064(原号为070401037)、240104065(原号为070401036)、240104066(原号为070401035)、240104067(原号为070401034)、240104068(原号为070401033)、240104069、240104070(原号为070401038)、240104071(原号为070401039)、240104072(原号为070401040)、240104073、240104074(原号为070401042)、240104075(原号为070401043)等1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以地籍测量的面积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土地范围若有错漏,以市规划局下达的拆迁红线为准。
        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城市规划要求公开出让。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由土地竞得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