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猇亭区金猇路45号等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1-08-25 17:37来源:土地利用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猇亭区金猇路45、49、51、53号,双桥1—74、1-76、1-77、1-78、3-111、3-112、3-112-1、3-113、3-115、3-115-1、3-116、3-117、3-118等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以地籍测量面积为准),同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无门牌号码、错漏的单位及个人,以市规划局下达的拆迁红线为准。
收回的国有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根据城市规划条件公开挂牌出让,其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土地竞得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