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北门外正街53号等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1-06-13 16:21来源:土地利用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北门外正街53、132、134、136、224号等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以地籍测量面积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有错漏号或无门牌号码的单位(个人),以市规划局下达的拆迁红线为准。
收回的国有土地,按规划要求用于城市公共广场及社会停车场建设,其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