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省广播电视局宜昌市中波转播台和市自来水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1-06-13 16:20来源:土地利用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收回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宜昌市中波转播台6525.03平方米、宜昌市自来水公司2145.99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以地籍测量面积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用于建设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察行政办公用房。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搬迁安置工作由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