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市拍告字[2020] 5 、6号)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P(2020)5、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P(2020)5号
1、宗地情况:该地块位于西陵区夜明珠路与黄柏河交汇处,出让土地面积40897.42平方米(合61.35亩)。
2、规划条件:
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20〕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40897.42平方米(合61.3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该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大于24 米、小于或等于54 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54 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70 米。建筑间距、退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第4.3、4.4款执行。停车位按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配置,总停车位的10%须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设置方式以地下停车为主,机械式停车位的比例不超过地下总停车位的50%。临夜明珠路设置2处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地块临黄柏河一侧2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建筑物。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2)本地块与夷陵区港虹路和黄柏河交汇处地块搭配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参与两个地块的报价,按照两个地块综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6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4)该地块建筑应符合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环保、防雷防风、安保、抗震、邮政快递、无障碍设计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规定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5)开闭所、变(配)电房、消防水池、垃圾分类收集点及门房等配套附属设施须在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按规范设置。
(6)其它配套公建和市政配套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5G设施)、燃气、海绵城市等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和现行政策要求执行,地块内各类管线采取地埋形式。
(7)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 号)要求,该地块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本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装配率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且装配式建筑楼栋应在本地块首期开发。
(8)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要求执行。
(9)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10)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1)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12)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P(2020)6号
1、宗地情况:该地块位于夷陵区港虹路与黄柏河交汇处,出让土地面积103094.80平方米(合154.64亩)。
2、规划条件:
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19〕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103094.80平方米(合154.6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该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783,建筑密度不大于21%,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大于24 米、小于或等于54 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54 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70 米。建筑间距、退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第4.3、4.4款执行;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地块临黄柏河一侧4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建筑物。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42600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213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本地块与西陵区夜明珠路和黄柏河交汇处地块搭配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参与两个地块的报价,按照两个地块综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6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4)本地块范围内配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居住(小)区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夷陵区人民政府,由夷陵区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5)该地块建筑应符合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环保、防雷防风、安保、抗震、邮政快递、无障碍设计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规定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6)开闭所、变(配)电房、消防水池、垃圾分类收集点及门房等配套附属设施须在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按规范设置。
(7)其它配套公建和市政配套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5G设施)、燃气、海绵城市等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和现行政策要求执行,地块内各类管线采取地埋形式。
(8)智能小区建设按《宜昌市智能小区建设工作方案》(宜综治办文〔2018〕)10号)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按《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9)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 号)要求,该地块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本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装配率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且装配式建筑楼栋应在本地块首期开发。
(10)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要求执行。
(1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12)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3)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14)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三、拍卖方式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须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拍卖活动。
四、拍卖文件的获取
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联系湖北博恩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竞买申请
竞买人可于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9日17时前,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资格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0年10月19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10月20日15时
拍卖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7楼)
七、其它有关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出让范围以出让红线图为准,出让面积以资质测绘单位实测为准,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对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本次拍卖活动由湖北博恩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拍卖成交后,由湖北博恩拍卖有限公司每宗地块向竞得人收取拍卖佣金人民币1.5万元。
八、联系方式:
1.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
联系人:岳佳
联系电话:0717-6625330
2.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联系人:夏谦
联系电话:0717-6866839
3.湖北博恩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134号
联系人:向红
联系电话:0717-6235889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