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土网挂(2020)33号、34号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宜土网挂(2020)33号、3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宜土网挂(2020)33号
1.地块情况:该地块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双十路北边, 出让土地面积10682.32平方米(合16.02亩)。
2.地块指标
(1)规划指标。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42〕号),该项目拟用地面积10682.3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40%、不大于50%,绿地率不大于15%,厂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2)环保指标。按照宜昌高新区点军电子信息产业园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宜市环审〔2016〕04号)要求执行,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3)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4)土地产出:不低于300万元/亩。
(5)土地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6)能耗标准:不高于1000吨标煤,不高于500万度电。
(7)行业安全生产管控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安全办法(36号令)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进行,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挂牌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323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323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行业类别为金属制品业(代码:3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点军区人民政府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一次性交清土地价款;受让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由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180日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4)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5)该宗“标准地”的耕地占用税由点军区人民政府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承担。
(6)该“标准地”的区域评价(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水评、洪水影响)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
(7)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和挂牌出让用途及产业建设和利用土地、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并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核验和达产复验。
(8)出让人依据《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试行办法》及《“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宜土网挂(2020)34号
1.地块情况:该地块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双十路北边, 出让土地面积6438.61平方米(合9.66亩)。
2.地块指标
(1)规划指标。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43〕号),该项目拟用地面积6438.6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40%、不大于50%,绿地率不大于15%,厂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2)环保指标。按照宜昌高新区点军电子信息产业园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宜市环审〔2016〕04号)要求执行,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3)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4)土地产出:不低于300万元/亩。
(5)土地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6)能耗标准:不高于1000吨标煤,不高于500万度电。
(7)行业安全生产管控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安全办法(36号令)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进行,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挂牌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195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195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行业类别为金属制品业(代码:3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点军区人民政府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一次性交清土地价款;受让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由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180日内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4)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5)该宗“标准地”的耕地占用税由点军区人民政府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承担。
(6)该“标准地”的区域评价(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水评、洪水影响)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
(7)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和挂牌出让用途及产业建设和利用土地、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并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核验和达产复验。
(8)出让人依据《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试行办法》及《“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分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登录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文件(gtjy.yichang.gov.cn)。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日下午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七、公告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7日,计20天。
八、挂牌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1月3日10:00时止。
九、联系方式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分局:周运顺0717-6671611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夏谦0717-6866839
网址:gtjy.yichang.gov.cn
www.landchina.com
zrzy.yichang.gov.cn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