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土网挂(2019)28、29号公告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网上挂牌出让宜土网挂(2019)28号、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宜土网挂(2019)28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猇亭区张家湾路,出让土地面积137972.59平方米(合206.96亩)。出让用途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90044〕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137972.59平方米(合206.9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及居住用地。其中:
A区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2001.44平方米(合18亩),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5%;
B区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25971.15平方米(合188.96亩),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B区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求:B区配套设置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5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150平方米的幼儿园;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的居委会(含文化活动站);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规模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配套设置。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26900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13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和商服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9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本地块范围内配套的幼儿园、居委会(含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将其不动产及产权无偿移交给猇亭区人民政府。
(4)本地块建筑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形式,且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相关指标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或湖北省地方标准规定。
(5)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要求执行。
(6)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7)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8)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9)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宜土网挂(2019)29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猇亭区马鬃岭路与玛瑙路交叉口处。出让土地面积38478.15平方米(合57.72亩),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90039〕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38478.1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小于40%。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挂牌起始价1112万元,竞买保证金1112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3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4)土地竞得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6)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8日,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监管科307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在网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gtjy.yichang.gov.cn)。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下午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七、公告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14日,计20天。
八、挂牌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9日10:00时止。
九、联系方式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佳0717-6625330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夏谦0717-6866839
网址:gtjy.yichang.gov.cn
www.landchina.com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