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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2019-02-01 11:14来源:土地储备中心 责任编辑:yc_fengyuan 阅读量:

  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网上挂牌出让宜土网挂(2019)4号、5号共2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宜土网挂(2019)4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西陵区窑湾街办大树湾村,出让土地面积38862平方米(合58.29亩)。出让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及街巷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批发零售用地40年,街巷用地5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市规划局下达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80099〕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38862平方米(合58.29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10%。要求设置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的地面公共停车场。地块外临三峡高速一侧,为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检测基地预留一条8米宽临时通道。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6000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6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及街巷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批发零售用地40年,街巷用地5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时间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本地块外临三峡高速一侧,为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检测基地预留一条8米宽临时通道,临时通道建设由土地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4)绿色建筑内容按照宜发〔2015〕5号《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5)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6)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7)本地块范围内有电力线穿越,土地受让人应根据等级合理确定建筑物与线路之间的间距,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8)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宜土网挂(2019)5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伍家岗区竹涛路与蒋湾路交叉口北侧,出让土地面积6706.18平方米(合10.06亩)。出让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2.地块规划情况:根据市规划局下达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80103〕号),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拟用地面积6706.18平方米(合10.06亩),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挂牌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526万元公开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526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含耕地占用税。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3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绿色建筑内容按照宜发〔2015〕5号《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宜昌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5)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7)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3月7日,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交易监管科307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在网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gtjy.yichang.gov.cn)。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3月7日下午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七、公告时间: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21日,计20天。

  八、挂牌时间: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8日10:00时止。

  九、联系方式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岳佳0717-6625330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夏谦0717-6866839

  网址:gtjy.yichang.gov.cn

  www.landchina.com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