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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体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解读

日期:2025-04-08 10:5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全市房建市政工程联合体项目管理工作,市资源建设局、市住新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体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现已印发,为方便理解文件精神,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出台政策鼓励大型企业联合中小企业投标,市场主体以联合体形式承包房建市政项目比例持续上升,但国家和省级层面目前没有具体管理规定,难以适应现实需求。《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围绕联合体项目发承包管理、建设管理、行业监督三个维度进行了统一要求,通过规范联合体发承包流程、明确各方权责分工、强化全过程协同监管,构建合法、规范、高效的联合体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建筑市场良性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联合体项目发承包、建设管理以及监督检查三个方面,明确联合体项目建设单位、承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义务和要求。

  联合体项目发承包管理:一是明确联合体协议签订要求,联合体协议应在投标前签订(有资格预审时应在资格预审前签订),且其实质性内容一般不应变动。二是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各自承担合同内容的最低占比,牵头人应大于按同类型联合体成员分摊的平均值,其他成员单位均应大于该平均值的60%。

  联合体项目建设管理:一是明确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及人员变更要求,联合体项目管理机构由联合体承包人共同组建,其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且一般不宜更换。二是明确联合体分包、采购等合同签订要求,联合体分包、采购等其他合同,原则上应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中也可以约定由成员单位各自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分包和采购事项,但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是明确联合体承包人及分包单位责任,联合体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联合体承包人负责。

  联合体项目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进一步细化联合体项目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监管,切实规范联合体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