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体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发改局、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宜昌高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全市房建市政工程联合体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联合体项目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联合体项目发承包管理
本通知所称联合体项目,是指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联合,共同承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任务的项目。
(一)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联合体承包人的,应当与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也称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牵头单位组织下完成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合同内容。联合体协议属于承包合同的188体育平台组成部分。
(二)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建设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类型资格条件。联合体协议分工的同一类型资质建设任务(设计或施工)由同一类型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承揽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承包人资质等级。
公开招标确定联合体承包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有)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三)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承担承包合同中对应的合同内容。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的合同内容应大于按同类型联合体成员分摊的平均值,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合同内容应不少于该平均值的 60%。
(四)联合体协议书的实质性内容原则上不应变动。公开招标项目不得变更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分工范围(不可抗力情形除外)。联合体协议中对共同履行合同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仅涉及联合体成员内部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调整,以及补充完善原联合体协议内容,由联合体各方协商一致且经发包人同意后可进行调整;联合体成员出现破产、资质被吊销等特殊情形时,经联合体各方同意并报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分工范围等进行调整。
二、联合体项目建设管理
(一)联合体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合同约定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代表联合体承包人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实现目标的责任。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组建,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其他管理人员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联合体成员按照分工组建项目管理分支机构的应参照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规定确定负责人和各专业管理人员,并接受联合体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领导。
联合体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含不同资质组成联合体的专业工程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一般不宜更换。因特殊原因满足相关更换条件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保证继任的负责人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条件。
(二)联合体承包人与项目发包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下同)签订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其他协议等文件时,原则上应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中也可以约定由成员单位各自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分包和采购事项,但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未经约定时,联合体成员单独与第三方签订联合体承包项目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不予认可。
(三)联合体承包人应秉持“共同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落实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设计(如有)、施工、采购(如有)等建设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其中,涉及联合体项目承包范围全部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含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应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章确认;仅涉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可以经联合体协议约定由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联合体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项目实行分包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联合体承包人负责,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三、联合体项目监督检查
发包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实施联合体项目建设,并依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联合体项目管理。联合体成员应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履行合同,不得借联合之名进行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另行签订背离承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联合体承包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联合体项目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压实承发包各方责任;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督促发包人落实联合体承包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建筑企业均衡健康发展。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