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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省涉及自然资源管理中关于疫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一览表

日期:2020-04-03 14:3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序号 政策措施要点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政策依据 适用对象或范围
1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规划科:唐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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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2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的,疫情结束后应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
土地利用科:田新宇
18986766619
用途管制科:段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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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8号) 疫情防控及相关项目用地
3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 规划科:唐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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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科:高世贵
1897251618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 疫情防控用地
4 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确保应保尽保。省级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疫情结束后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报自然资源部统一核销。 用途管制科:段永志
18995893805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8号) 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建设项目。
5 经地方政府批准,各地可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时间节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对已成交但至今尚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经竞得人申请,《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至今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地块,经受让人申请,土地出让金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缴纳,合同中确定的开竣工日期顺延。 土地利用科:田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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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8号) 受疫情影响企业
6 对2019年11月1日后出让且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工业用地,可按程序与主管部门签订变更协议,允许在1年时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 土地利用科:田新宇
18986766619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8号) 受疫情影响企业
7 已签订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先行办理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城区各分局
谭思海:18908608966
李    鹏:15308600336
杨    君:13972006099
孙文雯:18986766626
冯劲松:13207202065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8号) 受疫情影响的工业项目
8 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并出具承诺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 确权登记科:李铁兵
18986766672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8号) 受疫情影响企业
9 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急需使用土地的,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涉及规划调整的,可与建设用地报批同步办理;属于临时用地的,疫情结束后应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用途管制科:段永志
18995893805
规划科:唐晓华
13986822386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8号) 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
10 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 用途管制科:段永志
18995893805
耕地保护科:高世贵
18972516189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8号) 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
11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的,免收滞纳金和违约金。 土地利用科:田新宇
18986766619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 受疫情影响企业
12 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可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延期补缴土地出让金。 土地利用科:田新宇
18986766619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 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
13 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对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一律免收登记费。 确权登记科:李铁兵
18986766672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21日) 受疫情影响企业
14 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由自然资源部登记的矿业权,申请人通过远程申报系统(http://kyqsb.mnr.gov.cn)提交申请资料(含补正资料)的电子文档,无需同步提交纸质文档。 矿管科:崔文生
13197328557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业权申请资料实行互联网远程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矿山企业
15 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 矿管科:崔文生
13197328557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 矿山企业
16 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等矿业权权属文件,有效期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无需提供超期说明) 矿管科:崔文生
13197328557
用途管制科:段永志
18995893805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工作的公告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