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及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0-04-01 09:08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鄂自然资规〔201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对2019年3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6件,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