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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7-23 14:3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宜府发〔2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聚焦企业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营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范围。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市、县(市区)两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实现“清楚办、方便办、高效办、满意办”。到2019年6月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5个工作日以内。建成“全省示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管理、监督、诚信系统。到2019年10月底,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6月底,建成与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建成与国家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实施项目分类管理。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库、项目启动机制。综合考虑项目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土地取得方式、工程招投标等因素,原则上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类、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小型市政项目)、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类、工业厂房类、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创新类工程建设项目(采取PPP、EPC等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别制定个性化审批流程。

  2.明确审批阶段主要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绿化、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3.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改革,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据市政府审批的年度项目计划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审批,可同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办理。

  4.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改革,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初步设计审查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投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进行方案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生态环境、人防、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进行公示,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节能等评价,统一由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委托相应资质中介机构负责,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对不适合纳入区域评估内容的单项评估,实行各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综合评价服务。

  5.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改革,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将消防、人防、技防等并入施工图审查,全面推行“多审合一”数字化审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审查。涉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将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优化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环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改革,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管平台,实行“多验合一”。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进行联合验收,办理竣工阶段规划、用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和防雷装置等核验手续,由 “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二)完善审批体系。

  7.“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制定 “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可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8.“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9.“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职责和功能,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整合纳入“综合受理”窗口,优化“一窗受理、按责转办、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工作流程,统一收件、出件,提供从项目立项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咨询引导、协助办理及全程代办服务。对部门意见不一致等问题,由牵头部门统一协调、推进联审联办。

  10.“一张表单”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资料,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不再提交纸质资料。

  11.“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三)精简审批环节。

  12.调整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市级审批权。坚持“应减尽减”,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市级各部门要以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层级一体化,做到“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所有手续就在哪一层级完成”。各区、县(市)政府要继续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对市级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的承接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13.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14.调整审批时序。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的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其他评价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5.扩大企业告知承诺制范围。在已实施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基础上,将告知承诺的范围扩大到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所有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均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先予许可。

  (四)强化审批监管。

  16.规范涉审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程监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1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营造“宽进、严管、重罚”的监管环境。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加强对承担技术审查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强化对技术审查结果的复核。

  18.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诚信宜昌平台,对接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黑名单制度,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19.加强全程代办服务。全面实行“管家式”代办服务,做到服务主动介入、审批全程掌控、困难及时解决。制定咨询辅导规定,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从前期申报、注册登记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全链条帮办代办服务,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变“企业跑”为“代办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建、政务服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市住建局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行政审批人员,组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每月向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今年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各阶段牵头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及改革推进专班,其他责任部门成立本部门领导小组,确定专人作为本部门改革事项联系人,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承担改革任务,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改革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注重宣传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政府官网及其他方式多渠道宣传报道改革举措、推进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对改革的知晓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认同度,营造更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