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8〕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湖北188体育平台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以高质量服务供给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力争我省“放管服”改革处于全国第一方阵,营商环境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持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和群众获得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简政放权实现“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最大限度减量提质、减时增效、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门槛放松规制,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核心,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审慎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信用监管信息全归集、审批监管相衔接的全管控机制全面建立。
——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按照“网上掌上互补、线上线下融合、精简优化并重、互联互通协同”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精简优化、精准协同放权。
1.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再取消或下放一批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逐步实现省级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零审批”。系统梳理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按领域“全链条”下放。(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人防办、省测绘局、省地震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投资报建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探索“规划同评”,2018年底前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底前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在全省推开。在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探索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实行“先建后验”改革。(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全省实行“36证合一”。加快“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全省推广“取消办证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提高透明一批、严格管理一批”等措施,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在武汉、襄阳、宜昌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底前在全省推广。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8月底前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四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底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优化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流程,2018年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持续改进不动产登记,探索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机构整合;暂不能整合机构的地区,推进“一窗受理、一窗联办”;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一体化。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过程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逐步实现人才评价由行政主导向专业评价,由统一评价向分类评价的转变,争取2020年前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社会化的评价制度。(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取消、降低或停征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巩固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推动进一步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行全省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实行网上集中常态公开、动态调整管理,实行清单之外“零收费”。(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7.积极支持自贸区建设。全面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形成集申报、监管、物流及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省域电子口岸平台,2018年底前主要业务全省覆盖率达到70%以上,压缩整体通关时间1/3,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积极做好向湖北自贸试验区放权工作,使湖北自贸试验区基本享有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统筹研究并规划实施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工作,2018年底前出台《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推动武汉、襄阳、宜昌三地仲裁委在各片区开展仲裁业务,专司自贸试验区内商事争议仲裁调解,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武汉海关等,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人民政府)
8.着力提升基层承接能力。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上级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督导基层编制下放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下级政府及其业务部门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提出监管措施。对确实存在承接困难的,实行过渡期制度,上下级审批部门均可受理审批。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统筹解决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探索简政放权与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有机结合的具体办法。(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编办、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监管。
9.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巩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成果,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事项、抽查比率、抽查频次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联合检查。全面推广运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开,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突出重点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监管。(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评价、信用承诺等制度,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对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深度开发利用,促进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应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民政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结合机构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加大整合力度,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园区)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以由县(市、区)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为主,也可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2.探索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积极适应新形势,对新的经济形态探索适合其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审慎监管方式,使市场包容发展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对看得准的,营造鼓励创新、减少限制的发展环境,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管得过严过死,防止扼杀在萌芽状态;对潜在风险大的,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打击。(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3.完善审管衔接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审管互动交流、专项会商等工作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即时衔接。建立“对应职能、即时推送、定期公告”的行政审批信息及结果推送制度,将办结审批事项及时发送至相应监管部门,审批结果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督。建立向社会公告制度,通过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和湖北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及时公告,实现审批信息双推送的完整化。(牵头单位:省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集成融合、高效便捷服务。
14.全面推行“四办”清单制度。在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各地各部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2018年9月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合法合规的一般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大厅,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重点高频事项“一次办”,提高网上一次办好、现场一次办好、网上受理现场一次办好的事项比例。(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5.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底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等试点市和有条件的市(州)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2019年6月底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五级联通”全面实现。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省级、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2018年底分别达到85%、60%以上,2019年6月底分别达到90%、70%以上。各地各部门要加快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高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管理机构。(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编办、省政务管理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6.着力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地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按程序报请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省审改办、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7.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落实“三级八同”事项标准,实现全省同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等基本要素完全统一。提高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精细化程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探索套餐式集成服务创新,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重构事项流程,建立部门联办机制,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8.大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证照清单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精简办事证明材料。2018年底前,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按照程序全部予以取消;公布省级和乡镇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底前,制定市县两级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清单之外,各级各部门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9.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持续整治“红顶中介”乱象,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大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行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推进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服务网,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编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0.创新审批服务便民举措。加快各地各部门非紧急类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集咨询、评价、建议、投诉、反馈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湖北12345在线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布设自助服务终端、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方式,实现简易业务全天候24小时自助办理。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设立乡镇代办点等方式,将面向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特殊人群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188体育平台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这项工作列入188体育平台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觉扛起改革重任,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的新期待,主动寻标对标达标创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强化监督评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突出重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开展第三方评估,探索构建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限、投资项目审批提速程度、群众办事方便与否作为188体育平台衡量标准的评价体系,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开展改革“一招鲜”活动,建立健全省市县协作攻关机制,争取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改革实践样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