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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8年度“群众满意机关”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11-29 15:2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宜昌市直机关“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群众意见进行反馈整改的通知》(宜直“双争”办发〔2019〕2号)要求,现对涉及到我局的3条共性意见、4条个性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反馈意见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所抬头。带文号的文件少了但不带文号的文件多了,部门发文少了但内设科室通知要求多了,换汤不换药,没有真正达到减负目的;陪会、陪学、检查督办多,过度重痕迹,头天开会第二天就要报情况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严格发文审核。强化科室负责人第一责任,把好发文源头关,局办公室强化核稿,守住出口关。强化文号管理,超过年度发文计划的不予发文。退回拟发文件8份,退回重新修改文件8份。减少科室发文数量,对常规性的工作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落实。2019年以来,累计对县市区发文43件,与2018年相比减少50%以上。

  (二)合理设置反馈意见和报告紧急程度。所有需要报送反馈意见和工作报告的文件,预留2个以上和4个以上工作日。对10份紧急程度设置不合理的文件进行调整。

  (三)严格会议管理。对全市性会议严格管理,按科室上报计划统筹召开。需要召开全市性会议的需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2019年以来,召开全市性会议6个,与2018年相比减少50%以上。

  反馈意见二:“放管服”改革站在部门角度考虑多,站在全局角度考虑问题不够,没有很好形成合力,建议学习上海做法,形成“多合一”模式。

  (一)推进“多规合一”。按照《宜昌市全面推开做实“六多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在高新区开展主城区“多规合一”工作,并作为宜昌自贸片区创新改革188体育平台内容先行先试;目前已完成了“多规合一”的基础资料收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协商优化划定成果等工作,11月底完成高新区“多规合一”综合信息平台初步方案,将高新区一张图数据库入库展示应用,同时形成主城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二)落实“多评合一”。在高新区(自贸片区)各园区统一进行区域性矿产资源压覆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两项评价评估由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入园企业免费享受“多评合一”服务,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成本和2周以上的时间成本,迄今已有10家入园企业共享成果。目前,两项区域性评估正在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推行。

  (三)参与“多验合一”。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竣工验收工作,合并办理用地复核和规划条件核实,正在联合住建等部门出台《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推进各部门联合验收。

  反馈意见三:集中清理规范工作性质微信、QQ群。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目前,全局除保留一个微信工作群外,其余30个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已全部注销。

  反馈意见四: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有待提升。

  (一)“全流程”谋划,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印发了《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的并联审批办法,对审批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结时限,划分职责权限,规范完善审批机制,做到“五个一”:即“一张表单”申报、“一个窗口”进出、“一个系统”运行、“一张蓝图”审查、“一枚印章”办结。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我局的7类审批事项,从现行已压减的66个工作日进一步压减到44个工作日,其中工业项目审批压减到23个工作日,整体再提速33%以上。

  (二)“减放合”并举,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实行“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按照“能放则放、能减则减”目标,实施“五个合并办理”,即合并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土地供应和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方案设计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用地复核和规划条件核实、合并办理耕地踏勘和节地评价。推进“两个委托授权”,即部分事项委托分局审批和授权窗口审批,对城区分局和政务服务窗口委托授权事项达22项,占审批事项总数的一半以上。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四级四同”标准化建设,对申报材料能简则简,用地单位原需52项申报材料减至29项。

  反馈意见五:规划管控力度与执行力不够。

  (一)在《宜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主城区“多规合一”)(2019-2035年)》编制中统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底线约束研究提出差异化空间管控措施。一是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自然保护地评估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四轮市级汇总审查工作;二是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划定工作,对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梳理整改;三是拟定我市城市开发边界总面积约592.9平方公里,包括江北片区、江南片区、江心片区等三个片区。

  (二)强化规划协调性和权威性。坚持“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各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坚持“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坚持“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正式启动《宜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主城区“多规合一”)(2019-2035年)》编制工作,将主城区“多规合一”编制工作纳入其中,并以高新区为“多规合一”示范区,按照示范引领、全域统筹方式实施“三步走”路径,全面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根据工作安排,11月底在高新区进行“多规合一”试运行,于2020年12月底前,市县协同、全面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时,待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推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按照新要求组织开展各类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细化三条控制线相关要求,逐步完成新时期区域保护开发法定依据。

  反馈意见六:城市规划要更长远一点,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规划的指导力度。

  (一)编制完成《宜昌2050发展战略规划》,规划立足2035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以宜昌全市域为规划范围,在此基础上,对战略性核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主要是解决宜昌发展面临的“方向选择”和“路径选择”问题,用长远价值观指导现在的行动。11月7日,《规划》通过专家咨询。目前正组织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二)指导县市区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拆迁撤并等分类要求,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工作并开展实用型乡村规划编制。一是各县市区均已开展村庄分类布局工作,结合县域乡村振兴规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等规划对本地区村庄分类布局工作展开了研究工作。二是全市81个省级、市级示范村全部确定了规划编制的技术单位。三是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技术研讨会。

  反馈意见七:简化优化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按照我市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实际情况,以点军区为重点,对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流程进行调整,出台《点军区农村个人建房及用地管理办法》(点政发﹝2019﹞8号),探索实施同步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目前流程已调整,部分乡镇已开始实施,同时,各乡镇启动“三区”划定,为同步审批打好基础。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以在点军分局直接发放。后期将逐步放开,在实行个人建房审批管理系统化管理后,可在村(居)委会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