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县局:规范采石生态复绿
日期:2017-10-20 11:07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近年来,随着五峰县城搬迁,该县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矿产资源开采背后巨大的利益导致开山炸石、私挖乱采现象层出不穷,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深化整治全县采石场迫在眉睫。
今年5月以来,出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露天采石场深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县组织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安监局、经信局多部门,对全县露天采石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108个行政村开展露天采石场深化整治工作大排查。清理出露天采石场共176家(含废弃采石点),直接关闭非公益类小型采石场116家,并根据各类公益项目进展逐步关闭各类小型采石场,最终实现全县保留6至8家采石场目标。该县在打击非法开山采石、规范砂石料厂管理方面充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治理,采石规模逐步减小,采矿管理逐渐规范,生态复绿逐渐加强。
部门联动,彻底关闭非法采石场。对清理出来的采石场,除各乡镇政府申报拟备案合法企业以外,对其余采石场采取停止供电、供应民爆物品等措施进行关停,多部门采取措施有效遏制非法开采态势,让深化整治行动见到了实效,各部门在关停后持续开展“回头看”,避免死灰复燃。
规范整合,确保集约节约利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修建村级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所需普通砂、石、粘土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个人自用采挖普通砂、石、粘土的,可以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出台实施方案,对于拟备案为公益项目建设服务的采石场在集中选址的基础上,由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现场核实是否占压生态红线、是否距离公路及电力设备较近、开采方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占用河道等相关情况后进入备案审签程序。备案审签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再由县林业局、水利水电局、安监局联合审批,对环境保护、林地占用、水土保持、安全监管层层把关,最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备案突出“公益性”,备案的采石场只对公益性项目供料,且不得具备经营性质,公益项目结束采石场即关停。此举对开采行为全过程实现立体监管,既保证了地方经济建设需求,又顺应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总量控制,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露天采石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峰科学合理确定露天采石场总量,本着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原则,合理控制露天采石场数量,严禁原矿外销,最终实现6至8家合法露天采石场目标。2015年以来,该县全面禁止新增采石场,未新增矿权,并同时着手制定矿山复绿计划,对关停采石场分步实施植被恢复,加强矿山生态修复。